编辑:李舒宇
审核:蔡颜颜
今年第12号台风“红霞”已对我市带来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雨影响。切实履行救灾主体责任,救助Ⅳ级根据《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规定,梅州市减灾委决定于7月26日9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响应。启动各地各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,自然灾害响应期间严格执行灾情报送有关规定,救助Ⅳ级有安全住所、梅州及时发放救灾款物,启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,自然灾害有水喝、救助Ⅳ级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。梅州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、启动有衣穿、自然灾害较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减灾办。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,